五、考察和体检 确定考察人选。根据笔试、面试(含专业测试)成绩及权重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比例一般为2∶1,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考察人选比例可放宽至3∶1。面试合格人员达不到考察比例的,按面试合格实有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遴选和选调机关按规定组织实施,可采取短期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进行综合考察。全面准?菲兰劭疾於韵蟮牡履芮诩榭觥⒄我滴袼刂视脲嘌 ⒀〉髦拔皇视Τ潭龋氐憧疾斓碌那榭觥⒐ぷ魇导ê腿褐诠铣潭取1适悦媸猿杉ú淮肟疾旖锥巍M忍跫拢罩蒲Ю畔取>疾煳藓细袢搜〉模缅嘌『脱〉髦拔豢杖薄2扇《唐谂嘌祷蚋嘌胺绞娇疾斓模奔湓蛏喜怀?个月,因特殊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2个月。 体检。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考察等综合情况,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遴选和选调机关可结合考察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体检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确定对象和公示 确定遴选和选调对象。各遴选和选调机关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确定遴选和选调对象。 公示。自治区级遴选和选调机关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示,市级遴选和选调机关在本市人事考试网(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和选调资格。 七、笔试成绩有效期 合格分数线以上的笔试成绩,至2018年自治区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公告发布前有效。 为方便自治区直属机关、设区市直属机关适时补充人员,在2018年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公告发布前,需要通过公开遴选和选调补充人员的可重新申报遴选和选调计划,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遴选和选调公告,不再重新组织笔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要求,直接从本次遴选和选调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择优进行遴选和选调。 八、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和选调资格的,须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报名表》信息弄虚作假者,记入诚信档案。 (二)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公务员2年内不得调离遴选和选调机关,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须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公开选调的公务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三) 对违反遴选和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咨询、监督电话及规定网站网址详见附件3。 附件: 1.广西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xlsx 2.广西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计划表.xlsx 3.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咨询、监督电话及规定网站网址.doc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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