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执行。 (二)提交申请 遴选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9:00至3月25日24:00。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根据拟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需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不同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填报职位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2016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表的格式不得改动。 (三)资格审查 1.遴选机关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遴选机关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报考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2.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信息填报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2016年3月27日24: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遴选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四)报名确认和缴费 报考人员应在2016年3月29日24:00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和缴费。按渝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综合知识测试》收费50元,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网上收取。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上提示进行。 一个职位遴选名额与报考人数须达到《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因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遴选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市人事考试中心退还其笔试费用。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并及时缴费的报名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9:00至4月24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及时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分为《综合知识测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分值均为100分。《综合知识测试》由市公务员局在2016年4月24日上午9:00—11:30统一组织。遴选机关要求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遴选机关在4月24日下午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另行通知。《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测试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等。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查询时间以考试当日通知为准。《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可于2016年5月16日登录所报考遴选机关网站查询。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即2013年-2015年)年度考核优秀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对近三年(即2013年-2015年)年度考核有优秀等次的,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符合笔试加分人员,需在2016年4月25日至4月27日,向所报考的遴选机关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立功受奖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已确定但证书或文件未下发的,需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各遴选机关在5月10日前将加分人员的加分资料报送市公务员局,经市公务员局汇总审核,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加分项目分值;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2+加分项目分值。 《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6月14日。在《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市垂直管理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于2016年5月30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由遴选机关在《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三)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有关事项于2016年5月30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依据《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重新确定遴选名额。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大于1并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计算结果小于1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