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经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的《2015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公务员或参公身份证明材料及用人单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按招考职位工作性质将笔试类别分为3类,分别是:综合类、财经类和法律类。 试题内容突出职位特点,综合类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知识素养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他专业类别主要考察从事职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能力,其中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占30%。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5日9:00-11:30。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职位录取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录取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无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录取计划。有关情况在相关网站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二)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累加,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对2012、2013、2014年度考核中获得两次及以上优秀等次的人员,最终总成绩加1分。加分情况在相关网站和拟加分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录取计划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如1个录用计划出现多名报考人员最终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市森林公安局遴选森林警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根据最终总成绩,按照职位遴选计划,等额组织现场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的空缺,依照最终总成绩依次递补。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考察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进行考察。用人单位要到人选所在单位深入考察了解,形成考察材料。采取考察预告、个别谈话等方式,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真实客观地反映人选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果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该职位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录取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相应职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不合格及不适应工作的,取消录取,仍回原单位工作。 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qdhrss.gov.cn)等相关网站进行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5912365、85911906 职位报考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系统故障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15698110179 附件1:2015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附件2: 各区市及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联系电话 附件3:2015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指南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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