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按比例合成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 (二)面试 面试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成绩的4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的20%、面试成绩的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且只替补一次。 十、公示与转任 考察合格者名单分别在湖南领导人才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人事考试网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单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遴选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整个遴选工作在2016年1月底前完成。 政策咨询电话:0731—82689102(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8221937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考务咨询电话:0731—8506379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5063794。 附件: 1.2015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职位表 2.2015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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