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2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市区,具体考场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3.公布笔试成绩。2015年9月25日在河北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公布的《职位表》中进入面试人选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并列的都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遴选机关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证明遴选职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面试。 (五)面试公告及专业测试 1.面试及专业测试公告。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9月30日17:00后登陆遴选机关网站,查看面试公告。遴选机关没有网站的,以书面或电话通知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3.专业测试。《职位表》中要求进行专业测试的,安排在面试前进行,满分100分。 (六)合成总成绩 增加专业测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30%。 不增加专业测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表》规定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遴选机关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报考省公安厅职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其中 公安系统以外的报考者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面试结束后5日内,组织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遴选名额空缺的,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工作表现、作风及廉政情况,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及任职回避等情况。 (八)确定人选、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结束后,由遴选机关党委(党组)综合考试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在遴选机关网站进行公示,遴选机关没有网站的在河北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遴选机关将拟任职人员名单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特别提示:请务必牢记报名、打印《笔试准考证》、考试、体检、报到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11—83811313。 附件下载: 1.2015年河北省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报名表.doc 2.2015年河北省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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