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方式,通过邮寄资料、现场报名等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1个职位。报名结束前,报考人员可调整所报考职位。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8日至7月12日(截止时间为7月12日18:00),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邮寄资料报名的截止时间,以收到报名材料的邮戳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邮寄地址):璧山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重庆市璧山县璧城街道中山南路205号县委办公楼5楼)。联系人:何琪、章珂,联系电话:41436318、41427298(传真),邮政编码:402760。
3.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2)副科级职务及以上、八级职员及以上相关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和聘书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重庆市璧山县2013年公开选拔部分县管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登记表在璧山红岩网http://www.bshyw.cn下载,一式两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需对《报名登记表》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并在表格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
以上复印材料均一式一份,用A4纸复印。
(二)资格初审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公选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若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经县委研究,可决定取消该职位的选拔,也可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适当降低比例。如取消该职位的选拔,该职位的报名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征得本人同意,可以调整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选拔职位。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7月25日至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本人不能到场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领。
(三)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13年7月27日(星期六)。笔试内容以中组部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由重庆市委组织部命制。笔试成绩在璧山红岩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其最低分数不得低于60分。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最后一名有多人成绩相同的,则成绩相同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经璧山县委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现任职务(职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由璧山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总分为100分。试题由重庆市委组织部命制。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公布。
(五)竞岗演讲
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确定为竞岗演讲人员。应试者用5-7天的时间到报考职位所在单位开展调查研究,由璧山县委组织部集中公选职位统一组织竞岗演讲。竞岗演讲成绩在竞岗演讲结束时公布。
(六)体检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竞岗演讲成绩分别按照40%、40%、10%的比例折合后加总计算为应试者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最后一名有多人成绩相同的,则成绩相同者全部进入体检。若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经璧山县委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体检按照《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体检暂行办法》,由璧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若体检合格人员与选拔职位的比例达不到3:1的,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保证体检合格人员与选拔职位的比例达到3:1。若按此办法递补体检后,体检合格人员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仍达不到3:1的,经璧山县委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对象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经璧山县委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由璧山县委派出干部考察组根据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选拔职位条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德的调查(包括执行“八项规定”情况)、拉票行为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相结合,并实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民主测评结果、年度考核和受表彰情况分别按照50%、40%、10%的比例折合后加总计算为应试者考察成绩,具体计分办法详见附件3。考察对象需提供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璧山县外的考察,由璧山县委组织部委托考察对象所在区县(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鉴定材料,并对廉政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内容进行核查。
考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为拟任人选:
1.民主测评中,考察对象获“同意选拔”票数低于50%的或获“不称职”票数高于30%的;
2.经所在区县(单位)纪检、组织部门核查,考察对象廉政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属实的或有影响任用情况的;
3.有拉票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八)讨论决定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竞岗演讲成绩、考察成绩分别按照40%、40%、10%、10%的比例折合后加总计算为应试者总成绩。璧山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总成绩,提出2名拟任建议人选。璧山县委常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拟任建议人选进行差额票决。璧山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九)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在璧山红岩网、璧山电视台、所在单位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未发现影响任用情况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任及任职手续;公示发现有影响任用情况的,取消其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