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三个环节,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2月下旬)
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的比例组织笔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一般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发布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需提交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
(二)面试(3月上旬)
面试人选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
各遴选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职位专业测试,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三)综合评价(3月中旬)
综合评价分为岗位匹配度分析和业绩评价两个部分,各占综合评价成绩50%,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得分按照4:4:2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各遴选机关可根据岗位需求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各遴选机关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一般要到其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机关综合报考者总成绩、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分别在本单位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