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黔南州州直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树立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拟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州直单位工作。 二、组织领导 本次遴选工作由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黔南州州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的有67个单位共117人(其中:行政机关9个单位遴选24人,参公管理事业14个单位遴选29人,全额事业43个单位遴选63人,差额事业1个单位遴选1人)。 (二)职位 《黔南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必须符合遴选单位的单位性质。遴选对象与报考单位性质不符的只能顺向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州直机关或参公单位遴选的须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其中选调生必须在乡镇工作满2年);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遴选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5、年龄、任职时间、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均以挂网时间为止;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考核、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发布信息时间:2014年6月19日至2014年6月25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6日至2014年7月2日。 2、报名地点:各遴选单位(见附件1)。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州直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及其他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核对无误,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考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教育系统还需提供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红底)照片3张(同时提供5KB-20KB之内电子照片); (4)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情况证明; (5)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黔南州州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每人限报1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各遴选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将遴选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汇总,并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特殊紧缺职位经遴选领导小组同意,须达到2:1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州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减少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减少遴选人数的,报考该职位的报考人员所报职位不再调整;取消遴选计划的,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