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基本原则,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突出、工作出色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全省反邪教工作队伍中来。 二、遴选范围及人数 湖南省内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编在岗、现任正科级(含)以下职务的人员3名。 三、遴选条件及资格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具有法律、中文、心理学、新闻学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良好语言沟通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强的优先考虑;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试用期内或约定服务期限未满的公务员; 2、因违法违纪曾受党纪政纪及以上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遴选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2014年6月6日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发布,公布遴选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纪律要求等。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9日-18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遴选采取网上统一报名,概不受理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从湖南领导人才网自行下载《中共湖南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将报名表格电子版本及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公务员录用、登记等相关证件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邮箱:(13637406655@163.com)进行初审。(联系人:李小燕 联系电话:0731- 82219543)。 (三)资格审查。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对报名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资格审查后,6月19日-25日内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公布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6月26日-7月2日内发放准考证。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若低于职位最低开考比例1︰5,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自行组织。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文字综合能力,采取闭卷形式,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9名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组织、命题及阅卷均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考试邀请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务员局全程指导监督。 2、面试。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公务员录用、登记等材料复印件供审核。公务员录用、登记等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如有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文章或省级学术研讨会上获奖论文,须提供发表文章的刊物和获奖论文证书。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由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务员局按有关政策规定组成。 笔试时间初定7月上旬周末时段进行,面试时间根据笔试时间另行安排,由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逐一电话及短信方式通知面试入围考生。自动放弃面试及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实行依次递补,依次递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3、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综合得分。 (五)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三名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到现工作单位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遴选领导小组对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录人员。并在省领导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考察对象经确认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或考察对象不合格的,由遴选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确定递补,则按考生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八)试用和转任。拟遴选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予以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五、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公务员局指导下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凡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遴选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本《实施方案》由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共湖南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