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http://www.npc.gov.cn/c2/c30834/202501/t20250120_442477.html 添加德德师兄微信:KDSJY100,电话17386542264,获取报考指南&领取学习资料。
全国人大机关2025年度录用工作人员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有关规定,为做好全国人大机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开遴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现就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以下简称“人事局”)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面试确认,请有关考生务必于收到短信通知的24小时内完成面试确认程序。 1.请考生收到面试短信通知后,直接回复短信平台,回复内容为:报考职位+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确认参加面试。同时,请填写《确认参加面试声明》(附件1),并传真到010-83072425或扫描后发送到邮箱rsj@npc.gov.cn。 2.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职务职级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确认参加面试声明》的备注栏中一并说明。 3.放弃面试者请填写《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经本人签名,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于收到短信通知的24小时内传真到010-83072425或扫描后发送到邮箱rsj@npc.gov.cn。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考生未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根据情节轻重,将有关情况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二、资格复审 请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准备资格复审材料: (一)考试录用公务员 (1)考生信息表(附件3,按表格注释认真填写,贴好照片,切勿调整列宽、行高、字体、字号等格式设置,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至同页)。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面试确认时发送的《确认参加面试声明》。 (5)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报名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下载,认真填写,贴好照片,其中应届毕业生的报名推荐表应由所在院系党总支、学校毕分办签章,“主要课程学习成绩”可附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毕业成绩单;在职人员的报名推荐表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评价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学信网”申请,注意有效期需调整为180天);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即将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7)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机关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及离开机关的审批材料复印件;在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提供相应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能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及缴纳时间期限),有多段工作经历的,需附前续工作的上述材料和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等。报考职位有特定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还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单位出具工作鉴定、岗位说明书或可公开的工作内容文档等,能证明工作内容和相应年限即可)。 (8)非应届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附件5,也可使用档案管理部门自有的证明样式)。 (9)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毕业成绩单(由所在院系或学校教务处出具并签章,已在报名推荐表中附有完整成绩单的,可不另行提供); 在职人员提供《考生单位证明》(附件6),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报名时填写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附件7);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以及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或学习成绩单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出回国行程票据复印件等可以确定学习期限的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四类项目且服务期满的人员,应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二)公开遴选公务员 (1)考生信息表(附件3,按表格注释认真填写,贴好照片,切勿调整列宽、行高、字体、字号等格式设置,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至同页)。 (3)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面试确认时发送的《确认参加面试声明》。 (5)报名时扫描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的职位的考生可向人事局索取推荐表电子版,重新填写)。 (6)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学信网”申请,注意有效期需调整为180天)。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7)《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复印后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8)现任职务(职级)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复印后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或职级套转表、职级晋升表)复印件(复印后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9)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复印后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如有,复印后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审核认定表复印件(如有,复印后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10)2021、2022、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复印后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11)如考生报考职位有特定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还需提供有关工作经历证明(如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岗位说明书或可公开的工作内容文档等,可以证明工作内容和相应年限即可)。 (12)选调生(含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和面向所有公务员的遴选职位)还需提供《录用选调生审批表》复印件(复印后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 (1)考生信息表(附件3,按表格注释认真填写,贴好照片,切勿调整列宽、行高、字体、字号等格式设置,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至同页)。 (3)面试确认时发送的《确认参加面试声明》。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学信网”申请,注意有效期需调整为180天);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即将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学生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毕业成绩单(所在院系或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6)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在机关工作过的考生,提供录用及离开机关的审批材料复印件;在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提供相应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能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及缴纳时间期限);参加过“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四类项目的考生,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考核鉴定材料复印件或服务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晰,除明确说明复印件的材料外,均应使用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涉嫌违反公务员考录、遴选规定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将有关情况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考生需将资格复审材料整理汇总,按清单排序后扫描(切勿拍照)合并制作成1个PDF文件,命名为“职位+姓名+身份证号”,连同考生信息表电子版及一张电子证件照片(免冠、白底、800*1000像素以上,供身份识别用,请勿修图)于收到短信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发送至邮箱rsj@npc.gov.cn。 面试时,请考生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进行现场复核。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期间考生相关情况如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 三、注意事项 1.有关面试和部分职位专业能力测试定于2025年2月中旬在京举行。面试公告将于面试前在中国人大网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2.人事局主要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通知考生有关事项,请保持通讯畅通,关闭设备拦截功能。通讯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通知人事局。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联系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 联系电话:010-83072579 附件:1.确认参加面试声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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