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本次体能测评按报考职位及考生类别分时段组织报到及测评,考场设在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大致安排如下表: (三)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男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长跑;女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长跑。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长跑、女子800米长跑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1次,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重测。 测评标准中的“30岁(含)以下”是指1986年3月4日至1999年3月3日期间出生;“31岁(含)以上”是指1986年3月3日以前出生。 体能测评实行达标制。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考生未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测评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报到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可)按指定的体能测评日期和报到时间到达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图书馆一楼门口报到并等候查验证件。证件携带不齐的,不得报到及参加体能测评。考生未在指定的体能测评日期和报到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2)考生完成身份验证后,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装入写有职位编码和本人姓名的信封袋,交现场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待体能测评全部项目结束后领回。 (3)核验证件、存放手机等通讯设备完毕后,面试名额内的考生到图书馆三楼阶梯教室,按先到先抽的原则,分男子组和女子组进行抽签,决定参加体能测评的顺序,抽签后在指定区域就座,等候体能测评;等候递补的考生到图书馆一楼阶梯教室指定区域就座,入场时不抽签,待取得递补资格后再由引导员带往三楼阶梯教室抽签。 (4)考生报到后须签订知情承诺书(附件5)。考生拒不签订知情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2.测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参加体能测评,不得由他人代替。 (2)考生须按照所报职位指定的时间和本人抽取的签号顺序参加体能测评。 (3)在组成测评组后,考生须将抽签条贴在本人胸前或后背等显眼位置,并确保测评全程抽签条不遗失。 (4)考生在候考和测评期间必须按要求将通讯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和测评现场。 (5)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请自行准备合适的运动服装、运动鞋、饮用水等。 (6)禁止穿带钉跑鞋参加测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