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东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深圳市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及体能测评工作将于2017年5月15日-18日在深圳市进行。现将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及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人选范围。 资格审核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入围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见附件1。 1.报考深圳市法检两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司法行政职位的,按职位招录人数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资格审核人选。 2.报考深圳市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的,按职位招录人数的6倍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资格审核人选。 (二)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本次资格审核按招考职位及考生类别分时段进行,审核地点设在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锦绣街2号),具体安排如下表: (三)资格审核材料要求。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考生报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考生报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根据本人情况或职位要求另外提供如下材料: 1.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5.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同时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以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职位要求“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职位要求“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8. 职位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入伍所在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招考职位有要求其他资格条件的,请对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广东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报考指南》备齐材料接受审核。 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四)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考生在资格审核现场接受审查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将被取消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面试资格。 2.资格审核必须考生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 3.考生须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可)在指定的资格审核日期报到时间段内到资格审核现场报到,等候资格审核。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审核现场报到和接受资格审核的,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资格审核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面试资格。已按要求报到,后经同意外出补取材料的,不视为自动放弃,但必须在其报考职位指定的审核时间结束前补齐材料接受审核,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4.报考深圳市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的,面试名额范围外的考生(即等候递补考生)在资格审核前必须签署《广东省2017年考录公务员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预备递补人员告知书》(附件3),拒不签订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核资格。 5.因条件所限,资格审核现场不提供上网、复印和打印等服务,请考生在参加资格审核前自行备齐资格审核所需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资格审核按确定职位顺序及考生报到顺序进行。考生在等候审查时请自觉遵守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候审区域,因擅自离开候审区域而失去资格审核资格的,后果自负。 7.资格审核仅对考生现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公告及职位要求最终以考察及聘任审批为准。 8.资格审核不合格的,现场书面反馈审核结果。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