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 2017 年 7 月 1 日 ,在重庆市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律基础知识》三科,每科分值 100 分。 考试范围以《重庆市 2017 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 3 )为准。 2017 年 7 月下旬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若某一职位无笔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停止招录。 (四)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 5 日内,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法律监督网( http://www.cqjcy.gov.cn )公布拟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通知(以后无特别说明,公布相关信息的网站相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 3 : 1 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报考其他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 2 : 1 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打印《重庆市 2017 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使用 A4 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规定时间内持规定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具体要求为:考生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无工作单位的不签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所报职位有其他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资格,若因此出现缺额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电话通知),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若再次出现缺额,则按上述办法再次递补,直到符合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比例为止;若递补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 若某一职位无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则该职位停止招录。 (五)司法警察体能测评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资格审查合格后放弃体能测评导致该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与该职位录用计划数未达到 2 : 1 比例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依次递补(电话通知)。体能测评成绩于当天公布,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若某一职位无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则该职位停止招录。 (六)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同时须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 2 : 1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 2 : 1 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满分 100 分, 60 分以上为合格 (若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 方可进入下一招录程序 ) 。 若某一职位无面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停止招录。 面试后所有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