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待遇保障政策 1. 按每人2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 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3. 在贫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150元发放岗位补贴。 4. 到村任职期间,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大学生村官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个人应缴部分除外)由县级财政承担。此外,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为大学生村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用由省财政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共同承担。 5. 到贫困县等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八、流动政策 1. 执行鄂组通〔2013〕70号文件规定,畅通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五条出路”,即:留村任职工作、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和继续学习深造。鼓励大学生村官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符合条件的积极报考选调生、参加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2. 今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满1个聘期(3年)后,特别优秀的,通过定向招录方式录用为选调生,其余人员可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录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 选聘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报考研究生可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 4. 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到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热忱欢迎德才素质好、有志于到农村锻炼的广大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并随时注意查看参加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公告。 附件1:岗位表.doc 附件2:咨询方式.doc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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