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全省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每个岗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一批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在其余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个人填写的调剂岗位进行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批面试人员。经调剂后,部分岗位仍达不到比例的,在剩余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征求个人意愿再次进行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三批面试人员。请考生注意保证电话畅通。经两次调剂仍未进入面试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发布。 5. 考核 面试结束后,市(州)党委组织部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最后得分,按照岗位计划选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并进行公示。各市(州)统一组织考核,由市、县党委组织部会同教育、人社等部门派出考核组,到应聘对象毕业学校、居住地或现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其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情况,并通过应聘对象面谈等方式,考核其应聘动机、思想政治素质、吃苦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心理素质及社会适应能力等。考核结束后,由市(州)委组织部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拟选聘对象。 6. 体检 各市(州)委组织部对拟选聘对象安排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聘。体检结束后,以市(州)为单位将拟选聘对象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选聘对象。 7. 培训与录用 岗前培训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由各市(州)向县(市、区)分配选聘人员,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与选聘对象签订聘任合同。 选聘人员未按市(州)、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到岗的,取消选聘资格。 五、选派去向 1. 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按照回原籍和就近原则分配到县(市、区),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安排到村工作。 2. 今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全部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任职(请访问网址http://www.hbfp.gov.cn/fpgq/16368.htm查阅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名单)。建档立卡贫困村已全部安排了大学生村官的,也可以安排到集体经济薄弱村任职。 3. 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六、管理工作 1.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按照《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2013〕70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由任职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2. 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间,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3. 大学生村官必须到村工作,选聘期间上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借用。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临时抽调到乡镇参加征地拆迁、信访维稳等阶段性工作,一般不超过3个月。大学生村官离村3天以内要向乡镇党委报告,3天以上要向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