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丰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整体安排,2013年丰台区将继续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工作。为做好选聘工作,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专业符合农村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要,学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身心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3年1月1日以后)。 (二)选聘范围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符合201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有关规定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2.具有北京户籍,2012年1月1日以后在国(境)外正规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生。 二、选聘原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录用: (一)丰台户籍应届毕业生; (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中共党员; (四)学生干部。 三、选聘数量 选聘人数: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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