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办〔2012〕9号)的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3年市直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对象 1、报考市直机关的范围对象:县(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 2、报考市直参公管理单位的范围对象:县(区)以下机关以及县(区)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 3、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5月27日之后出生); 5、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在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作未满2年的;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在实施公务员法的市直机关开展。遴选职位为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各遴选部门的遴选职位、遴选数额、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六安市201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见附件1)。报考者如需了解遴选职位及报考等有关事项,可登录六安先锋网(http://www.laxf.gov.cn/)、六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laldbz.gov.cn/)查询。 (二)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27日9:00至6月2日16:00。报名要求如下: 1、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名时须填写《六安市201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到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③工作经历所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④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负责地审核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同意其报考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3、各遴选部门负责按照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在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 4、报考人员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须在6月3日12:00前改报其他职位,并将修改后的报名表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到遴选部门完成资格审查工作;6月3日12:00后,未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5、遴选部门应在6月3日12:00前完成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改报的资格再审工作。 6、报名初审截止后,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各遴选单位须于6月3日17:00前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或相应核减遴选计划。因遴选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5日12:00前改报其他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根据遴选职位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1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1、笔试 (1)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1)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四)考察 根据遴选职位名额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遴选职位名额1至2人的,差额考察1人。 遴选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依据遴选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考察中还要注意了解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并对照考察对象档案,对报考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材料、有无报考职位回避等情况进行核实。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研究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遴选部门综合报考者的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提出拟遴选人员。分别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拟遴选对象所在单位、遴选机关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所属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3379495 3379275(传真) 市 人 社 局:3379202 3379011 附件: 1、《六安市201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3、《六安市201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人员汇总表》 中 共 六 安 市 委 组 织 部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