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县直机关公务员补充工作,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来安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经2013年县第二次编委会议研究,在全县科员及以下公务员中公开遴选8名公务员,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与职位相适应的原则。 二、遴选职位 本次县直机关部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8名,具体职位见《来安县县直机关部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三、遴选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以报名之日计算);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以招考职位表要求为准); (五)符合公开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身体建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三)其他不适合参加遴选的人员; 四、遴选程序 公开遴选公务员,按照制定遴选计划和方案、发布遴选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试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3年5月13日—5月17日,报名地点: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报名咨询电话:0550-5626826。报名前从县政府网站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来安县县直机关部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在报名期限内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毕业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六、资格审查 县公务员局按照公布的报名资格条件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职位数不得低于3:1的,达不到职位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遴选计划。因遴选职位取消的相关人员,可在报名结束2日内改报其他职位。 1、笔试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每科满分为100分。计分方式: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4:6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数的比例为2:1 。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设置当天面试考场平均分,面试成绩低于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轮资格。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6:4 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 根据遴选职位名额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八、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来安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察工作。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材料等情况进行核实。 九、公示、试用 1、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对拟录用人选,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转任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 共 来 安 县 委 组 织 部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附件1: 职位表 附件2: 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