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石景山区和谐社区建设和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1〕26号)、《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石景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石景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石景山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进程,结合石景山区工作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社区岗位、商务楼宇工作站岗位、枢纽型社会组织岗位 二、主要岗位职责 (一)社区岗位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在街道办事处和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做好本社区居民的各类公共服务和公益活动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和居民开展各类共建活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4.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5.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二)商务楼宇工作站岗位 1.指导楼宇内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协助做好党、团员的接待、咨询和管理等党务工作,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接转。 2.协助开展妇联工作,促进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协助楼宇工会、团组织开展活动,帮助解决企业员工在劳动用工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建立公共安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协调处理安全隐患,协助相关部门预防和处置公共事件。 5.加强与公安派出所、工商管理所、税务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公共服务资源,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服务。 (三)枢纽型社会组织岗位 1.负责本领域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工作,对于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要积极依法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配合其完成登记注册。 2.负责本领域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社会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 3.负责联系协调本领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逐步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广泛覆盖。 4.指导本领域社会组织开展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工作,并配合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承担起监管职责。 5.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协调本领域社会组织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6.负责本领域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 。 7.负责完成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和本枢纽型社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名额 全区共招聘220人。 (一)社区工作岗位190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八宝山街道 38人,鲁谷社区18人,老山街道12人,八角街道50人,古城街道(定向于新建的滨河园南社区)17人,苹果园街道8人,金顶街街道11人,广宁街道8人,五里坨街道28人。 (二)商务楼宇岗位22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园区10人,鲁谷社区6人,老山街道1人,八角街道1人,古城街道1人,苹果园街道2人,金顶街街道1人。 (三)枢纽型社会组织岗位8人。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社区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基本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其他情况根据实际岗位需要由区社会办确定;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于应届毕业生中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的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5.具有本市城镇户口,长期居住在所报考街道办事处辖区或临近地区;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商务楼宇工作站和枢纽型社会组织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基本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其他情况根据实际岗位需要由区社会办确定;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中社会工作专业的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5.具有本市城镇户口,长期居住在石景山区或临近地区。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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