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到昌平创新创业,为推进“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建设提供人才支持,根据北京市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参与北京市2013年人才引进专项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集中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的优势,为我区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和领域聚集更多的优秀人才,促进人才需求与重大项目的对接,进一步增强人才引进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打造形成以集中发布招聘信息、统一测评选聘机制、重点产业单位广泛参与为特点的人才引进公开招聘新机制,营造有利于用人单位广泛甄选人才的制度环境,逐步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引进人才新模式,吸引大批具有真才实学的优秀创新人才来昌平创新创业,使人才引进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 二、岗位申报要求 1、突出重点。人才引进专项计划要与首都和昌平发展重点结合,紧密围绕首都和昌平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展开。 2、立足高端。通过专项计划公开发布的人才引进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应聘人选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企业单位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且提供福利待遇条件与市场同等职位相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为七级(含)以上岗位,并须明确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3、公开公平。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4、明确空岗。各单位须保证上报岗位需求确为本单位空缺职位,本单位已聘用人员不再参与本单位专项招聘考试。上报岗位为非空缺职位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上报单位引进人才资格并通报批评。用人单位未经批准通过其他途径招聘的人才,不列入专项引才计划。 5、明确期限。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列入2013年引进人才专项计划的人才需求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再变更,且在招聘工作结束前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其他途径招聘入职。 具体要求、条件、申报领域等详见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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