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通观整个文件,可谓亮点多多,特别是开篇就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政府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体现了中央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信心和决心。《意见》的出台,可谓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福音。 现在的问题是,在如今的高房价下,不仅是那些低收入家庭存在住房困难,我们这些工薪阶层、所谓的“中等收入者”,也同样存在买不起房的问题。按《意见》规定,经济适用房只提供给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我们既买不起房子,又不在政府保障的范围之内,那我们怎么办? 我的父母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好不容易把我培养到大学毕业,让我成了城市里的“白领”,以为能过好日子了,没想到这一“美梦”在可怕的高房价面前,被彻底粉碎。我一个月有三四千元的收入,与农民工、下岗工人相比,生活似乎过得挺“滋润”。可是,如果我想在城市里有一个自己的窝,不吃不喝要等上20年。一些人省吃俭用,贴上父母的积蓄,咬咬牙买了套房子,但在以后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都要当“房奴”,不仅生活质量受影响,自己接受再教育、再发展的空间也受到限制。所以,在高房价下,我们其实也是低收入者。 可是,我们并未被纳入到住房保障政策的范围。以我所在的城市为例,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之一,是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显然,很大一部份的普通工薪阶层都被排除在政府援助之外了。《中国青年报》不久前曾做过一个调查,69.7%的人认为,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是政府最该着力解决的问题,但同时有59.8%的人认为,高房价影响最大的是中等收入群体——一方面,中等收入群体同样难以承受高房价,另一方面,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却无法顾及到这个群体。 一个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应当是,政府帮助少数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绝大多数工薪阶层和中等收入者买得起普通商品房,高价商品房则由高收入者购买,应该是一个中间大、两头小的合理结构。可现在,在虚高的房价下,连中等收入者都买不起普通商品房,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只有两个办法,一是政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把房价降下来,二是把中等收入阶层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让他们获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有人向报社反映,廉租房中的住户不符合条件,举报有开豪车的人住廉租房,社长让你去做一个调查,如何能够保证此次调查的情况真实、全面、有效? 廉租房中的住户不符合条件的有关调查具有相当的难度,而且我只是报社的工作人员,缺乏强制性的权力,因此我将采取以下多种措施保证本次调查的情况真实、全面、有效: 第一,保证调查对象的广泛性。核查廉租房举报的工作难度是相当大的,不仅有可能当事人态度蛮横,而且被举报房产的所在地机构也不一定积极配合工作。媒体不久前就曝光过北京某街道负责人在保障性住房公示期间接到居民举报电话,称一户家庭在郊区另有房产,不符合申请资格,该负责人两次前往举报人提到的郊区某地,但当地村委会却拒绝提供屋主证明,最后工作人员先后三次走访当地土地所、人大、村委会等多个单位,才得到证据证明该处房产确系被举报人所有。因此,本次调查我将从被举报人、举报人、被举报人的邻里、被举报人的单位及同事、街道办等各方面了解情况,尤其要重视相关社区、单位的协助,对个别有代表性的人员会进行单独的访谈,以面对面的方式得到直接的、第一手的资料。 第二,保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态度和立场。我在调查中将不预设立场,抵制先入为主的影响,不戴有色眼镜,注意各方的不同利益诉求,认真倾听各方倾诉,不放过每一个细节、不放过每一个疑问,力争将工作深入到位,能深层次、彻底地找出关键线索。 第三,汇总调查数据的专业性。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其中廉租房的主要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我在调查数据的汇总中,将尽量做到耐心、细致、全面,按照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对被举报人的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住房占用套数、住房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客观的调查摸底,做最后的定性分析时力争以事实说话、尽力做到专业。 总之,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关系到民生工程的口碑与公信力,我一定我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本次调查工作,从自己的本职工作出发,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帮百姓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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