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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岂能成公务员自肥的“高级黑”

来源:搜狐时间:2014-03-25 13:55考德上教育V

3月18日,安徽省淮南市工商局各县区工商分局百余名工作人员到市局办公楼,拉横幅“讨薪”。据了解,原因是前不久,淮南市工商局每人发了7000元钱奖金,而作为原县区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都没有拿到这笔钱。3月19日,淮南市工商局回应称,此事已经协调解决,“市里已要求县区补发。”

发生在淮南市的工商局公务员“讨薪”,起因并不是正常的拖欠薪水,而是对人人皆有的“奖金”被漏不满。分析问题的实质,这实际上不是在“讨薪”,而是在举报淮南市工商局滥发奖金的问题。但令人遗憾的是,淮南市工商局不是纠正错误,追回不应该发的奖金,而是采取“要求县区补发”来平息事态,以更大的错误来掩盖问题。因此,“已经协调解决”不应该是句号,纠正错误,追究责任才是下一步要进行的重点工作。

对公务员的奖励,中组部、人事部在2008年专门下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进行规范。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五种,附件《公务员奖金标准》对应的也很明确,嘉奖800元,记三等功1500元,记二等功3000元,记一等功6000元,授予荣誉称号10000元。而且,文件对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也有明确规定,不能自己奖励自己。

淮南市工商局每人发了7000元钱奖金,一眼就知道违规所在,其一,既然是奖金,就是对优秀分子的奖励,怎可能人人皆有?其二,《公务员奖金标准》中根本没有7000元这一个档次,奖金标准岂能滥来?其三,奖金额度都超过了记一等功的标准,一个系统怎可能人人都记一等功?其四,协调解决的方法是全部“补发”,更说明这7000元根本就不是奖励,而是公权自肥,滥发福利。

对于公务员突击花钱滥发津贴等乱象,中纪委几乎每年都要发通知要求“严禁”。2010年3月,中纪委等六部委派出检查组,分赴广州、武汉、成都、青岛、宁波、南宁等6地,对相关部门进行了检查,武汉市还进行了一场清理公务员津补贴的行动,仅在2007年至2009年间,其中一个市直机关被查出多发908.87万元,人均应退还7.39万元。2012年,中央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都对此进行的重申,中纪委和各地纪委都通报了大量案例。

淮南市工商局违规每人发7000元奖金,本身就是顶风作案,应该严惩。可搞笑的是,相关部门在处理的时候,不是清退违规发放的奖金,不是严肃追究市工商局领导的责任,而是采取人人皆有的“补发”。这说明,虽然中央三令五申,但在一些基层,仍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严格按照中央规定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仍被流于了形式。淮南市工商局的违规发放以及采取补发来平息事态,这也说明当地纪委工作不力。

淮南市工商局公务员“讨薪”暴露出来的真问题,或许还只是冰山之一角,但这却是一份货真价实的举报信。改进工作作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长期坚持,而且只有严厉的问责,才能打消一些地方的侥幸心理。那么,淮南市工商局公务员“讨薪”的闹剧,显然不应该就以“协调解决”这样平息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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