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背景: 2014年1月12日,记者从中国商联会媒体购物专业技术委员会(简称中商联媒购委)了解到,《电视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已通过审定,对销售商品的方式进行了规定。其中,《评价指南》对电视购物企业诚信经营提出了基本要求、监管、评价标准等。过去电视购物撕心裂肺的“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今后将禁止出现在节目中。(1月13日《新京报》)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电视购物“评价指南””问题? 电视购物是一种电视业、企业、消费者三赢的营销传播模式,作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一个重要渠道,电视购物的市场前景越来越广阔。在国外,仅美国国有线电视网电视购物一年的销售额就达上百亿美元。而其销售额约占美国零售总额的8%。在国内,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新鲜事物,虽然起点较低,市场份额小,却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2011年中国通讯(电视、网络、移动)行业发展白皮书》数据显示,从2009年至2011年,中国电视购物行业销售额每年均保持50%以上的增速,2011年整个市场销售额达到455亿。 不过,与发展势头格格不入的则是,电视购物行业目前处于低端发展,缺少相应的行业规范,鱼龙混杂之下,给虚假宣传提供了空间。一度以来,虚假宣传、夸大效果、高价低质是消费者投诉和关注的热点。同时,随着大量诸如“藏秘排油”等虚假宣传电视直销产品的被曝光,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等直销产品的泛滥成灾,至于“叫卖式”推销更是行业普遍现象,引发了消费者和电视受众的极大反感,电视购物的形象有公众中大打折扣,也从另一个方面反衬出其行业的整体状况。 一个行业要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化的建设,电视购物直销也不能成为真空地带。其间除了监管标准之外,行业标准如何也决定着其行业的前景。此次《电视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的出台,可以看着是对行业自身的规范,同时也为行政执法监督提供了依据。《指南》涉及面广,几乎覆盖了电视购物的行为的各个方面,比如要求企业建立产品质量管理、退换货体系,商品介绍人应有普通话和主持人上岗证等,而禁用“叫卖式”推销则是细节化的生动体现。 所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可以肯定的是,《指南》的出台不仅对现有的电视购物提供了行为依据,也提高了其行业标准和准入门槛,对于构建电视购物诚信服务体系具有极为重要的制度依据。不过,徒法无以自行。有了行业标准和行为指南,关键还在于要强化落实。一方面应完善和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等机构,是加强行业自身的自律,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其行政监督和管理,尽快将其纳入法置化的轨道。事实上这也是当前最大的问题所在,比如电视虚假广告等行为,明明在《广告法》上有严格限制,不过却并没有得到必要的处罚,需要采取措施进一步补强。不过,《指南》的出台为此开了一个好头,其前景也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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