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和卫生部出台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将“疾病预防”的职责归属到了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幼儿园岂可“越权”? 近期,有家长反映安徽黄山市育才幼儿园“天天往孩子嘴里喷药”。当地教育局调查后称,该幼儿园晨检时喷的是板蓝根和生理盐水,目的是预防疾病。目前,该幼儿园已停止“喷药”。 鉴于西安、吉林、宜昌等地相继爆出有幼儿园长期给幼儿集体喂药,且事态仍在发酵和蔓延,家长们的警觉可以理解。而在宜昌个例中,涉案幼儿园园长也辩称“小班吃的板蓝根”,似乎喂食非处方药就可不受约束。 问题是,非处方药较为安全,仅是相对而言,即使早已是非处方药的维生素A、维生素D也不能过量服用,否则可引起毒性反应,影响幼儿生长发育,又遑论在是否存有副作用上争议不间断的板蓝根?况且,服药安全与否,与用量有很大关系。如果家长给幼儿服用了另外的药物,幼儿园喂食的药物会否与其产生不良反应,也难说。 早在2009年,教育部和卫生部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健康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学生常见病群体性防治工作,必须经专家论证、必须经卫生部门商同教育部门同意、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该通知因明确涉及对入托的规范,是以对学前教育同样适用。在此背景下,幼儿园即使喂食的是非处方药,有着预防疾病的初衷,也得回到几个“必须”的前提路径上来,否则就是“擅自或越权”。毕竟,两部委出台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将“疾病预防”的职责归属到了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幼儿园显然没这资格。 从西安到黄山,给幼儿“喂药”事件接连不断,到底还有多少“药儿园”没被曝光,我们不得而知。但面对随意滥用药物,很多人会跟家长一样:看孩子仰头喝药不寒而栗。 昨日教育部、国家卫计委已下发紧急通知,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在学校开展预防性群体服药工作,并要立即开展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健康服务管理的拉网式排查。当务之急,就是依照两部委的通知,迅即启动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该追责追责、该纠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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