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27日《新京报》报道,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30所高校已公布去年“三公经费”,总额达6884.73万元,其中浙江大学最高,达1107.8万元;广东体育学院为零。今年1月,公益人士雷闯向全国113所高校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他12月26日表示,有11所高校经申请而公开,此外还有19所高校未经申请而公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则暂未公开。 三公经费是指公家单位的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众所周知,由于三公经费往往很惊人,所以近年来已经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我国高校绝大多数都是公办的,因此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支付。既然如此,高校的三公经费就应该受到政府审计、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以便让纳税人的血汗钱用到该用的地方,而不是被奢侈、挥霍、浪费、糟蹋掉。 进一步来说,高校公布三公经费不仅是国务院和教育部的明确要求,而且还是促进高校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展开而言,一方面,根据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媒体和公民有权要求高校公开三公经费。另一方面,高校通过公开三公经费,接受媒体和公民的监督,有利于把有限的经费用于教育改革、教学促进、学术科研、改善师生住宿等最需要的方面。 然而,令人失望的是,许多高校死活不愿意公开三公经费。一方面,这是因为几乎每所高校的三公经费都是一笔不小的金额。比如,浙江大学2012年的“三公”高达1107.8万。其中,接待费590.96万,也就是说,超过一半被用于吃喝;公车购置及维护费用为275.2万;因公出国(境)花费241.64。北大、清华虽然没有公开,但由于它们是我国最顶级的大学,因此保守估计,三公经费至少与浙大不相上下。此外,对于已经公开的高校三公经费,我们也应该保守地看待——因为难免会有所顾忌,所以很可能并没有如实公开,亦即实际的要比公开的多。 按理说,高校的本职工作是教书育人、学术与科学研究、保存和传播知识。因此,高校的经费应该最大程度向这些工作倾斜。这就要求高校尽可能地降低三公经费所占全校总经费的比例,尤其是要想法设法砍掉那些根本无助于高校本职工作的奢侈、挥霍、浪费等的经费,如大肆公款吃喝游玩、没必需公务的出国出境、无节制的超标公车。要让高校把宝贵的经费用在必要的方面,而不是非必要的三公经费上,就必须不仅得要求高校公开三公经费,而且还要及时、如实公开,不得敷衍了事,也不得作假糊弄。比如,广州体育学院声称自己2012年的三公经费是零,这毫无疑问是赤裸裸的作假糊弄。再比如,北大、清华等不公开三公经费,公然违反国务院和教育部的规定。 总而言之,高校的三公经费不能不透明,同时不能太高,也不能一点儿也没有。作为全国高校的顶级上级主管部门,教育部应该出台更为明确的规定,强制所有高校都必须每年按时公布上一年的三公经费,并且接受审计、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对于拒不公开的、敷衍了事的、作假糊弄的高校,直管的上级,如教育部、工信部、国家民委、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应该直接对这些高校的校长(院长)做出行政记过、警告、撤职等处罚。惟其如此,才能让高校的三公经费透明起来,被监督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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