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人肉搜索”的网络暴力,18岁少女安琪投河殒命。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刘正荣就此事接受采访称:坚决反对“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制止,网站若不制止就追究责任。 网络空间就可暴力“杀人”?安琪因为一次购物身陷争议,被店主当小偷挂在网上,并发动“人肉搜索”,最终导致她在精神上难以承受投河自尽。随后,这名店主同样遭到“人肉搜索”,各种隐私被暴露。每个人都有免于恐惧的自由,但谁能保证,我们的孩子不去购物,我们自己不进商店,是不是只要与人接触,就不能免于被“人肉搜索”的恐惧? 不可否认,“人肉搜索”直接导致了周久耕等贪官的落马,这种正面的力量也为公众肯定和欢呼。但是,反腐依法才有力量。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要防止“人肉搜索”这种利器,伤及无辜。作为一个网络用户,我们要谨慎使用自己的转发权、正义感,以及提供各种信息的善意。比如,有母亲欠债不还,有人就把她女儿的照片贴在网上,姓名、年龄、穿戴一应俱全,要求大家“报料”。殊不知,你的手指一点,已经侵犯到这位女儿的权利。 手指一点的集体无意识,是有点可怕的。分散的网民,根据提起人肉搜索者的需求,提供线索,有图有真相,就成为一种集群性力量。这种力量有时很难预判和控制,因此它的伤害性也难以预料。事实上,我们不少人扮演过集群性力量中的一份子。跟风、好玩、正义感,甚至无聊,都会成为我们转发的理由。 对网络世界的规范,立法必须跟上,有些法律需要加以细化。尤其要用法律规范像“人肉搜索”这样的行为。记得2006年,“虐猫女”事件让我们见识了网络暴力可以多么疯狂。2008年,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直接把网络上对死者的同情,通过“人肉搜索”具化到社区,死者丈夫的父母家门上被泼了血,吓得老人不敢出门,连丈夫哥哥的电话也被公布。直到今天,花季少女投河案再次把“人肉搜索”放在了聚光灯下。从2006年到2013年,7年时光已逝,暴力式的“人肉搜索”依然不时出现。 国信办对“人肉搜索”的态度,需要具化为法律规范。厘清法律的边界,网络的公开透明的正面力量才可能得到保护,而不良动机的“人肉搜索”,也才能得到遏制。不能任由游离在法律之外的网络行为,随时挑起暴戾的力量,伤害社会个体,破坏群众良好的生活秩序。因此,在国家层面,立法建规,把各种网络行为纳入合法、理性的轨道,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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