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项“禁止”、两项“严禁”、27项“不得”,14条全新内容、7条大幅修改……中办和国办近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基本覆盖了公务接待行为所涉全部要素和流程,操作性极强。人们纷纷慨叹,车轮上的浪费、舌尖上的奢华,这次恐怕真的命不久矣。 从中央颁布八项规定开始,各种作风建设的规章制度不断出台。十八届三中全会刚刚闭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就正式颁布实施,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树立了“基本法”。这次修订的《规定》,正是沿着《条例》的方向,向“治本”迈出的重要一步。 人要吃饭、行要开车,规范的公务接待属于工作需要,但那种“一天泡七次温泉”,“三年吃掉70万元猪蹄”的畸形消费,令老百姓深恶痛绝,让政府公信力蒙羞。更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央三令五申,总有老鼠避猫、打折变通的,不是把十几个大菜合并成“四菜一汤”,就是把茅台装入矿泉水瓶中瞒天过海。以往的经验证明,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需要标准明确、管控严格、全面公开的制度,并且需要在改革全局中统筹解决。 制度要落到实处,就要避虚就实。此次《规定》的一大亮点,就在于直接针对操作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对今后的公务接待行为,《规定》做出了“留痕”的制度设计,接待单位需要“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同时对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机关的问责审查,对违反规定的监督惩处等等,均作出明确要求。面对这样一份清清楚楚、责任主体清晰的“负面清单”,不仅对有意违规者形成有力的约束,而且让那些生怕慢待上级领导的下级、难却地方好意的上级,都可抹开面子按章办事,非认真遵守不可。 公务接待超标,是久治不愈的顽疾。难在何处?一些基层同志道出苦衷,上级来检查、调研,如果简化了怠慢了,轻者落个“看不起人”的名声,重者怕要直接影响项目审批、考核评比。于是,一些地方官员相信“接待就是硬道理”。这种心态,说到底,是因为一些被接待对象往往拥有较多“话语权”。试想一下,如果各级组织、地方政府,不能按照中央要求的那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三公经费”使用不严格、不透明、不清晰,那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变通做法,就会暗度陈仓、屡禁难止。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全面深化改革绘就的蓝图中,作风建设、简政放权、人事制度等改革被置于重要位置。具体到《规定》,与规范公务接待直接相关的就有深化公务接待管理体制改革、接待服务社会化、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制、机关所属接待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等多项改革。随着制度建设不断走向完善、权力运行不断得到规范,那些打着“接待就是生产力”算盘的人,势必再难以“跑部钱进”;而那些习惯把验收当作“宴收”、把评比当作接待标准“攀比”的人,到头来也必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好的制度一经建立,就如同种下顽强的种子。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落实并不断完善新的公务接待制度,坚持标本兼治,我们就会拥有一个从工作出发而不是为人情所累、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的发展环境,牢牢树立风清气正、务实为民的党风、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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