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之三:关键词
期盼已久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终于出炉。《公告》是国考开始一声号响,其中包含了很多重要的报考信息,如招录的基本条件、考试流程、注意事项等等,因此考生需认真研读《公告》后再着手选择职位。考生不仅要关注《公告》较往年的变化,还要关注《公告》以及即将公布的《招生简章》中出现的一些关键词,理解这些专业性强、信息量大的关键词是考生进行准确自我定位和正确报考的前提。在此考德上公培根据最新《公告》为广大考生解读八大关键词语,助各位考生读懂《公告》,更好地选择职位,备战国考。 一、年龄 考生须注意《公告》报考条件对年龄的限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应以报考时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上的年龄为准,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出生日期也应与身份证显示的出生日期相符。特别提示:201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此项放宽条件不适用于在职研究生。 二、学历 《公告》对报考者学历的要求是: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及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 、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即可报考。 《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三、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的四类人群:第一类,比较宽泛的基层工作经历人群,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第二类,实习见习工作经历人群,即应届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到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第三类,关于部队工作经历人群,即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第四类,报考中央机关所要求的基层工作人群,即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 另外,公告中出现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与“基层工作经历”是有区别的,广大考生要提起注意。这里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人群主要是指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上四类人员必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四、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公告》不仅指出对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还对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做了明确要求: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从2013年10月(含10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五、身份证 报考申请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进入笔试考场须携带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进入面试考场须携带身份证件等: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 六、专业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中笔试内容报考公共科目、外语水平考试和专业考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些职位还需要参加外语水平考试或专业考试。 报考中联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考试。 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考试。 考生将会在《招考简章》是否参加专业考试的项目中查阅拟报考职位相关详细信息。 七、考点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在报考选择考点时,尽量选择上述要求城市交通便利,距离考生居住地较近的考试地点。 特别提示:报考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报考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 八、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10月16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3年10月16日8:00至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3年10月24日18: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报考时所填信息与考生所报考的职位在《招考简章》中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是否相符,因此考生在报考时须认真核对拟报考职位相关要求,并且尽量不要拖延到报考截止日期报名,以免未通过资格审查而错失改报机会。
希望各位考生牢记各时间节点,认真备考。最后祝广大考生能够成功上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