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安全不能在一线失守 今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原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启动相关机构、人员、资产等划转、交接工作。截至5月底,总局各司局的职能、人员、业务流程规范基本到位,开始正式履行职责。国家层面顶层设计的基本完成和监管体系“龙头”的摆正,为全国各级监管体制改革打下了扎实基础。 这次改革的目标,除了时间要求和按相对统一的模式设置监管机构外,关键是要实现监管能力的切实提高。改革后形成的相对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责任明确、主体清晰,但在监管能力上要实现进一步提高,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把握不好的话,就有“兴一利又生一弊”的风险。因此,搞好这次改革,关键是要做到“两个到位”,一是对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认识到位,二是对中央关于此次改革的要求落实到位。 首先,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主体是地方各级政府。对这次复杂的改革任务,任何一个部门都没有能力单独完成。只有地方政府从全局的高度,加强统一组织领导,发挥综合统筹、协调各方的作用,才能确保改革稳妥有序、达到预期目的。 其次,本次改革有明确的时间进度要求。为尽早构建起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同时也为了缩短改革过渡期,地方的改革原则上要按国务院的要求在年底前完成。 第三,本次改革有明确的政策界限。除不能再出现机构设置五花八门的情况外,最关键的一条就是“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在监管机构设置上,应真正实现纵贯到底,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防止食品药品安全在第一线失守。 第四,本次改革有完善的配套措施。为确保改革顺利有序实施,18号文件规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需要一并落实。包括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投入力度,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各有关部门既要支持这次改革,也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