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差距问题产生的原因 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社会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应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如果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不仅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而且会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收入差距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导致收入分配明显向城镇倾斜。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与此相适应,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中,通过工业产品定价、农产品统购派购等政策,形成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提取了大量农业剩余价值;在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又确立了以城市征收制度为一元、农村征收制度为另一元的城乡隔绝的“二元”税制结构,农民的税负偏重。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和城乡税制的“二元”结构,直接造成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二、区域不平衡发展战略拉大了地区之间收入差距。居民收入呈东、中、西递减现象,这固然有区位环境、基础条件等历史因素,但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的由东向西的经济推进序列和区域不平衡发展战略有着直接关系。这些年来,国家出台了大量向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特区倾斜的政策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客观上拉大了东部与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 三、行政垄断行业收入大大高于其他行业,拉大了行业间的收入差距。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许多行业陆续走向市场,既得利益和职工个人收入主要由其市场竞争力所决定。而一些因政府限制市场准入造成的行政垄断行业,诸如电力、电信、烟草、金融、保险、民航等,凭借其垄断特权而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职工的收入水平是其他行业无法相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