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责任重 我国是人口多、耕地少的国家,在相当长的时期,人口增加,耕地减少的基本趋势难以改变。加强土地管理,坚守耕地红线,事关我国粮食安全和经济安全,事关我国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国家制定了18亿亩耕地红线的高压线,尽管如此,我们也发现一些市、县政府默许、纵容乃至在背后操纵违法违规用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擅自设立和扩大开发区,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规侵占基本农田,侵害农民土地权益。坚守耕地红线的任务十分艰巨,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保护耕地与保障用地并行不悖。国家应对我国的耕地保护面积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用地需求面积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并详细测算出保障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有面积和城乡建设用地需求数量,做到既有足够的耕地保有量,又有足够的用地供应量。 (二)保护耕地应强化经济补偿手段。土地既是资源也是资产,土地管理除了行政、法律管理,更应该是经济管理。经济管理就要遵循经济规律,而利用经济规律还取决于经济管理体制、管理水平、管理手段等多种因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应由市场配置,保护耕地和占用耕地就应利用和体现经济规律。建立全国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主要对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区和农户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地方政府不再按经济发展指标考核领导干部,而是按耕地保护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除对未完成保护责任目标的政府进行惩罚外,对保护好的地区也应给予经济奖励和政绩肯定,对落实保护责任到位的领导干部应予以提拔和交流任用。
(三)改革农用地管理制度,建立农村土地市场,促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提高现有耕地生产能力。在确定了耕地保有面积的基础上,要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充分利用好现有耕地,不断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需要。针对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农村土地大量抛荒撂荒和粗放生产的现状,应将农用地管理制度改革提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具体来说就是要进一步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允许农民的承包地自由流转,建立农村土地市场,促进农用地规模经营,建立农业公司制、农场制,实现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现代化,使我国农业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成为真正的农业大国,不仅不再进口“粮食”,还可以向世界输出“粮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