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体能成绩×50% 公安类、司法类等相关院校毕业生以及复转军人考生总成绩加5分。体能测试、笔试相对简单,身体无重大疾病及不适者均可通过。 (五)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市纪检部门监督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确定。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博乐市公安局负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体能测试、考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通过博乐市双湖网、平安博乐微信平台公示七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予以保障,例:新聘用大专学历警务人员工资每月应发工资3951元、五险一金1252.86元、维稳补贴1000元、伙食补贴500元、超时补贴480元,共计7183.86元。扣除社保后,实际发放为4668.75元。实习期满一年后,第十三个月工资1701元,年底一次性绩效奖金12000.取暖费1274元,精神文明奖金1500元,综合治理奖金1500元,每年发放价值1000余元生日祝福卡、洗衣卡等,年薪预计11万左右。一律实行聘用制,实行动态管理。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公安局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如愿意继续工作可续聘,如不愿续聘的终止聘用关系。 (二)、聘期内,新招聘的警务人员需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调整职级工资,考核有一年不合格者可按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三)、一经聘用,我单位提供免费食宿,免费发放人民警察全套服装,试用期满一年后享受探亲假,探亲假期间工资按期发放并报销往来车费;此次招聘考生正式录用三个月后报销此次硬卧标准车费。 (四)、监督及要求 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政策解释。 本实施方案由博乐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3239091211 17609097129
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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