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按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在复审前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当地社保中心缴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应聘该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领取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领取面试通知书但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合格,不足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总成绩相等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缺额在应聘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x.gov.cn)、绍兴人才网(http://www.sxrc.com.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和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到2015年9月10日止。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经历不作工作经历计算; (三)在专业对口的情况下,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可作为专业相关工作经历; (四)有区域户籍限制的岗位,以2015年9月10日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六)报考人员为农业户籍的,聘用前须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户籍; (七)政策咨询电话:85099812、81505386。 附件:招聘岗位及条件.xlsx 更多公考资讯敬请关注考德上公培官方微信:hunank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