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省检察院、法院选调优秀检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省检察院、法院在编在职干部(具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公务员身份)。 二、选调职位 综合岗位1名,检察岗位1名(限男性),侦查岗位2名(限男性)。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检察工作。 2.综合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法律(法学)或汉语言与文秘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检察、侦查岗位必须具有具有全日制大学法律(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受到省级及以上检察院、法院表彰的优秀检察官(法官)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检察、侦查岗位需担任助理检察员或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 5.在检察院或法院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公务员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7. 无违法违纪行为; 8. 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拟选调岗位人数和报名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2。 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21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报名前,考生须填写《选调检察人员报名表》 (报名表在本页下方附件中下载),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国家统一司法考试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任职文件的复印件(以上三项复印件须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三年来工作业绩报告、近期同底二寸彩色照片3张及照片电子版。考生现场报名时当场对其材料进行审验及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并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网”上公告。)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进入面试,面试通知书发至考生的电子邮箱自行打印。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要求资格材料不符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考试 1.面试内容: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或实际操作水平。总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初定2015年1月23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综合岗位选调的考生需加试写作。 六、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综合岗位考生成绩=面试成绩×60%+加试成绩×40%;检察、侦查岗考生成绩即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N+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考察。进入考察人员必须经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并出具书面材料,若单位不同意报考或逾期未出具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人员按成绩高低递补。 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并核实考察对象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考察结束后,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公示、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网”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公开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经区委同意,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干部调动手续。被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含试用期)。 八、有关事项 成立以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组织部、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政法委、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组织的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选调工作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考察及录用等工作。 选调过程中考生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联系,联系电话:0791-86893821。 选调期间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告请关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dhjcy.gov.cn/)。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报名表)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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