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同时同意《个人诚信承诺书》,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将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录用、聘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次招聘不收报名及考务费。
(三)笔试本次招聘不收报名及考务费。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法律法规常识。
笔试时间暂定于8月17日,具体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依次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选。如按招聘计划第130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入围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时间暂定8月20日,具体集合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不参加体检或由于本人原因贻误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五)政审及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对象,聘用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性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长沙市芙蓉区关于贯彻执行<长沙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芙办发【2013】29号)文件规定,纳入我区公益性岗位管理。<长沙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及试用期制,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正式劳动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2400元,另根据考核情况,给予600元绩效考核奖,依法享受法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应聘者试用期的工资。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区机构编制和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社局、区城管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选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84683120
附件1:计划生育情况表.doc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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