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招录机关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部队退役人员还要求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2.体能测评。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要求纵跳摸高≥2.65米、10米×4往返跑≤13"1。两个科目均达标者取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测试的科目为12分钟跑和400米障碍跑。每个测试科目总分均为100分,有一个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计算考试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30%、专业技能成绩占70%合成考试成绩。若考试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专业技能各科目成绩之和)÷2×70%。
(五)面试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从各职位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相应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为5名以下的按1:3确定,6-10名的按1:2确定,11名以上的按1:1.5确定。
面试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相应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暂定8月23日。
(六)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考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5名以上按1:1.5确定)。体检结束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特警招录专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报考人员对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0571-87286461
浙江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0571-87059942
桐乡市公安局 0573-88035188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 0575-85565332
义乌市公安局 0579-85534302
附件2:专业技能测试科目标准
附件3:专业技能测试项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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