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此前已报考其它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在公示期间、录用审批环节、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录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要求,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设置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报名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26-2396351
政策咨询电话: 0826-2663233
监 督 电 话: 0826-2393328
九、相关事项提示
1.由于本次招录的笔试报名、资格初审和笔试缴费均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尽量避免因报考人数较多、报名时间集中而导致的系统拥堵或无法报名的问题,建议广大报考者尽量错开报名高峰,合理选择报名时间,以免耽误报名事宜。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广安市公安局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上述网站的相关信息。
3.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请考生网上报名时保留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特别在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本公告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广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更多相关信息:
小编推荐:
官方微信 woshigwy QQ交流群 238082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