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毕节市纪委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笔试科目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
笔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面试均不搞任何形式培训。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4年7月23日至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生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毕节市公安局”网站上发布。
未参加笔试考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有效成绩指考试科目成绩不是零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确定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平均面试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体检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出现考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所空缺职位不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参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不再实行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被司法机关调查的;
3、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
4、受到处分尚在处分限制期限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七)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毕节市公安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毕节市公安局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正式聘用,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3年内,不能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试和调离。
六、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857-8248956(毕节市纪委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
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附件:
1、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doc
2、各职位专业目录.doc
3、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事业编制)报名表.doc
毕节市公安局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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