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报考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在“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人员,报考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7月2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0,下午15:00-17:40)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安局初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4年8月下旬张榜公布,报考人员也可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笔试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2014年8月29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grsj.gov.cn),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公布。
报考人员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
2.公安机关、监狱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报考招考对象为“退役士兵”职位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材料(现役军人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和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暂定为2014年9月13日至15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所有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体能测评具体事项另行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grsj.gov.cn),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公告。
(五)考试总成绩
体能测评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我市本次公招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