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10、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或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十一、公示、录用(录取)审批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录用审批
法院、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森林公安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林业厅审核;省司法系统直属单位录用司法警察报省司法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省、有关市(州)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被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民警察须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省直及垂管系统咨询电话:
0851-6826549 省公务员局
0851-6572513 省林业厅
0851-5552151 省司法厅
0851-5904036 省公安厅
0851-5819455 省监管局
0851-5841807 省劳教局
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4。
省直监督电话:
0851-5892143 省委组织部
0851-5837249中共贵州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陆“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www.gzzzb.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在招录过程中,省及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省及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外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
1、贵州省2013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职位表
3、贵州省2013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
4、贵州省2013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1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