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所有报考者须参加全部应考笔试科目且成绩均有效,其笔试成绩方有效。 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培养层次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培养层次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9月24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5日 9:00-11:30 文化综合或民法学 笔试地点在济南市设置。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按下列公式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 ×50+ ×50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考生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hrss.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 笔试成绩发布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发布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招考职位招录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招录计划;达不到招录计划3倍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招录工作的全过程。 面试人选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省司法厅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由省司法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三)组织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公务员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