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海南省司法厅二楼会议室(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8号) 。 3.报名时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4张。 4.退役士兵到户籍所在地政府的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报名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宗委开具的少数民族证明。 5.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招录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名费如下: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免收报名费;教育考试报名费:每人75元。 7.资格审查:由省司法厅具体负责。 8.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考生携带身份证、《报名登记表》于2016年9月12日至16日到省司法厅领取。 三、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一)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2.考试范围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可在互联网查询。 3.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2.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刊登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http://zf.chsi.com.cn),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阅或下载。 3.考试时间: 招考职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不足比例的取消该招考职位或减少招考职位名额。 (四)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之和的5%给予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