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3000多个县级法院是人民司法的基础。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县域、乡村治理相融合,不断完善我国的审判体系,提高审判能力,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郡县治,天下安。”县,承上启下,县一级治理在国家治理中居于重要地位。我国3000多个县级法院是人民司法的基础,在县域、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县级法院与群众联系最密切,通过做好日常审判和执行,建设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可以有效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县域、乡村治理相融合,不断完善我国的审判体系,提高审判能力,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大数据时代,司法案件运行情况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法院将海量案件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从刑事案件判断治安状况,从民商事案件判断经济走势,不仅有助于党委政府决策参考,而且有助于实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法工作目标。 建设好县级法院,更好发挥司法在县域、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关键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将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人民司法的始终。我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后,第一次调研考察就选择了延安,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又将延安富县法院作为联系点,这是因为延安是革命圣地,也是人民司法的发祥地。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就诞生在延安,其中关于实地调查、司法公开、群众参与、调判结合的做法在今天看来,不仅没有过时,而且还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实地调查,就是力避官僚主义,防止简单坐堂问案导致事实认定不清、社会效果不佳。一些案件看似“依法”办理了,但却因没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仅仅停留在法律事实层面,没有还原客观事实真相,犯了形式主义错误,当事人始终不服判。 司法公开,不仅要公正审理每一个司法案件,还要让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回顾历史,在曾经的陕甘宁边区,一起由雷经天担任主审法官,在抗大公开审理的案件至今令人津津乐道。将司法过程晒在阳光下,才能让人民群众相信法院、相信司法。 群众参与,就要扩大司法民主,这也是人民司法的根。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增加人民陪审员的数量,提高陪审案件比例,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方面的作用,将人民陪审员的生活经验与法官的专业知识结合起来。 调判结合,强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一些案件,由于证据等原因,事实真相难以认定,在刑事案件中,应该严格执行“疑罪从无”原则,保障人权;在民间纠纷案件中,可以积极调解,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在基层法院,更需要注意将坚持原则、依法办案和情理相融统一起来,这需要法官强大的司法定力和责任担当。 法官判决、执行,不仅是书写法律,也是书写历史,全体法官应该怀着敬畏法律、敬畏历史的心态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开创人民司法的新篇章。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指导陕西省延安市富县人民法院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时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