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近日通报了关于国资国企改革试点的有关情况。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国资委选择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和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央企作为改革试点企业。 按照国资委的安排,这6家试点央企所进行的改革试点内容是不同的。具体来说,一是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二是在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三是在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四是在国资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中选择2到3家开展派驻纪检组试点。这“四项改革”清晰地勾勒出了我国未来国资国企改革的路线图。 “四项改革”之一是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其中的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是国有的专业从事股权投资、股权管理、股权经营企业,在国资投资方面今后它将承担更重要使命。值得注意的是,中粮集团也参与这一试点,这表明国家对其投资在今后可能会进一步加强,而这与粮食作为一种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民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物资有直接关系,国家资本将对其加强控制。这也启发我们,对于类似行业,国家将继续加强其投资,充分利用国有资本的力量保证市场稳定运行。 “四项改革”之二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个重要目标,此次国资委挑选了中国医药集团和中国建材集团作为试点,其间透露出了一个重要的政策导向。这两家央企所从事的医药和建材行业,在我国已经实现高度的市场化,除了国有企业以外,民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在市场上都很活跃,市场竞争也很激烈。对于这类竞争性行业,国家倡导其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让国资、民资、外资等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四项改革”之三是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这方面的改革,在国家以往的国企管理中一直是个难点,此次国资委明确,国资委对试点企业只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董事会不仅对企业经营有自主决策权,而且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也有决策权,这就明确了国资委和企业董事会各自的职责边界。这些由董事会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实际上就是职业经理人,因此对他们的业绩考核、薪酬管理,都要走市场化的道路,建立起与经营业绩、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管理制度。由于市场建设的不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在我国的发育还很不充分,在几家央企中进行这方面的改革试点,有利于探索出可复制的经验,改进和完善我国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管理。 “四项改革”之四是在国资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中派驻纪检组试点。国有企业不同于民企,董事长只是接受国家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人,资产权利人和资产管理人处于分离状态,如果对其监管不严,很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并发生贪渎行为,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随着改革对国企赋予更多自主权,国家必须按有关法律、纪律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因此,国资委将其管理的央企主要负责人纳入纪检监督,可以为国资建立起一道安全屏障。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正在向以管资本为主的方向转变,对它的管理既要遵循资本的运作规律,又要体现其作为国资所承担的不同于非公资本的独特性能。“四项改革”的亮点在于,它根据不同国企在国民经济运行中不同的市场定位和它们承担的不同职能,作出了不同的改革决策,国有资本因此在不同的行业中将实现有进有退。一方面通过国资的加大投入来保证一些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民众切身利益的行业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通过混合所有制的建立,建立起各种所有制公平竞争的市场平台,让社会能够充分享受到市场竞争带来的利益;一方面充分赋予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利用市场的力量来壮大国有资产,另一方面对国企加强监管,不让其成为产生腐败的温床。 在这样的路线图之下,我国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的发展蓝图,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