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与录取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考录办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取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公示名单,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确定。公示期间如发现考生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查实后,取消录取或复试资格;2013年12月20日前难以核实清楚的,终止录用程序,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查实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确定为拟录取人员,并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其中,法律硕士职位的人员先参加招录院校的复试,合格的由招录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名时属于非全日制在校学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但在录取前入学的,须办理退学手续。 九、录取人员管理、毕业录用和服务年限 学生完成学业后,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与培养院校联系,并向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提出办理合格毕业学生的公务员录用和报到手续的意见,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文件,给考生发放报到通知书。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下发的录用名单和考生持有的报到通知书为考生办理报到手续,并督促做好人员的报到、接收工作。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返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定向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须满9年,方可交流。 十、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特别是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干警,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各招考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在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发生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为了健全公务员考试录用档案资料,有效防止通过冒名顶替考试作弊等行为,本次考试结束后,省考录办将调出已录用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申论、行测原始答题卡,转交资格审查单位核验笔迹,并由用人单位装入考生个人档案。报考人员如果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为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使每一职位都能够录用到相对合适的人选,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 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有关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文件规定,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人民警察职位的招考程序中包括了体能测评(须进行剧烈运动)和体检(含放射性项目)环节。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被录取后,须进入相应培养院校进行包括警体课程在内的全日制学习。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各项工作环节在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报考者不得以个人因素申请任意环节推迟,属特殊体质或妊娠期的考生请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审慎报考。 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陕西省2013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 4.教育入学考试大纲 各科考试大纲下载(pdf格式): 6.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如下) 7.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陕西省教育厅: 029-85221726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029-85558939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029-87265063 陕西省公安厅: 029-86165035 陕西省司法厅: 029-87291820 报名技术咨询: 029-87457489 029-87441673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13年8月22日
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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