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22日。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满分均为150分。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确定。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各培养层次职位分为:公安系统专科培养层次职位,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司法系统专科培养层次职位,以及所有专升本、本科二学位培养层次职位,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民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层次职位,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附后)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笔试考场统一在西安设置。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笔试时考生须注意: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4.公共科目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身份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013年10月8日省考录办统一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考生可以登录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查询个人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成绩。教育入学成绩需待教育部下发后再予公布。 六、面试 (一)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构成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其计算公式为: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退役后报名参加考试的,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申请加分的考生应在9月23日至24日2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申请,受理地点为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申请加分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准考证、普通高校毕业证、入伍通知书、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省考录办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未四舍五入的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二)面试资格复审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 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另行公告。 1.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部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本次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的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所有职位。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全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74号)的规定执行。 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三)组织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结束后次日,将考生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上网公布。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综合成绩时,按未四舍五入的笔试总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的,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公务员公共科目成绩的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七、体检和考察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2:1,其他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1:1。 省考录办按照职位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 2.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 体检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部组织实施。 体检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有关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文件规定的程序和入学等后续安排,本次定向培养招考的体检工作,不予受理考生的暂缓体检申请。 体检公告另行发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按照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因考察对象放弃,以及经考察单位认定不符合报考公务员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体检不超过两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 对正在接受调查,以及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在2013年12月5日前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终止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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