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按百分制计分。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员(分性别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面试人员可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六、体检 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分性别职位)。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体检不合格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分性别职位)。 七、政审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政审不合格者,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分性别职位)。 八、公示和聘用 经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祁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的,由招聘领导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查证,确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招聘领导组研究,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方式及待遇 1.拟聘用的协勤人员,经培训上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聘用的协勤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祁县最低工资保障线,并入有关保险,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祁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协勤人员招聘工作领导组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