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注意事项 (一)报到和资格复审 拟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历验证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准考证、政审材料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6张1寸同底免冠照片。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携带就业报到证或区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推荐函原件。 1、关于毕业证及学历验证材料 (1)拟录用人员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历证明均不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函授、业余、半脱产、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2)拟录用人员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治区考录办对毕业证有疑问的拟录用人员暂不办理派遣手续,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再办理派遣手续。 (3)因国家助学贷款未按时拿到毕业证的拟录用人员,须持有本人毕业院校和银行同时开具的有关证明原件。 2、关于年龄 拟录用人员年龄须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78年3月22日—1995年3月22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73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3、关于政审 尚未完成政治审查工作的考生,尽快完成相关工作。资格复审时,工作人员将对政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凡未完成政审工作或未开展政审工作的考生一律不予派遣。 4、关于就业报到证 (1)区外院校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持有相关部门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区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推荐函原件。 (2)区内院校(西藏民族学院、西藏大学、西藏大学农牧学院、西藏大学财经学院、西藏藏医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成人脱产毕业生、自考毕业生不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函。 5、关于拟录用人员档案 拟录用人员本人档案自行携带的,请在资格复审当天及时交给工作人员。需出具调档函的,请于资格复审当天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本人档案需邮寄的,请务于2013年8月31日前转递至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 (二)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当天请各位考生空腹,体检费350元。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请各位考生自行准备好体能测评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禁止穿钉鞋或有胶钉的足球鞋。 (四)录用派遣 考生资格复审、体检、体能测评、政审合格后予以录用派遣。考生在派遣当天需填写《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一式四份,请考生携带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及中性笔、双面胶。 考生领取报到证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用单位报到。 六、相关要求 (一)为避免重名,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资格复审时的编号。 (二)近期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及时联系。 (三)拟录用人员报到时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处理。 (四)请各位考生务必严格遵守日程安排,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因个人原因逾期不到,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体检、体能测评等,按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考录办 2013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