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报名后由人社局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4、开考比例:文秘岗位、综合管理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财务岗位、城建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放宽到2:1。 5、考生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浏阳市201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公务员(参公)身份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复审时间暂定9月23日,具体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将在浏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公众微信号公布。 3、不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八、笔试 1、笔试暂定于9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九、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暂定于9月25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公众微信号公布。 十、体检 1、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总成绩。体检对象以岗位选调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一、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人社局牵头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选调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二、调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 2、拟选调人员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4、此次考试选调岗位的职务层次均为科员,选调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不予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