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2015年全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各类高校历年毕业生(以2015年9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安吉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安吉县文物局文物保护岗位、安吉县国家项目审计中心工程审计岗位户籍不限。 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9月26日至1997年9月26日期间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 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硕士研究生可根据所学专业方向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部分招聘岗位要求“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5年9月26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或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安吉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 二、招聘程序与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6日(星期六)8∶30—16∶00; 报名地点:安吉县人力资源市场(生态广场科技楼一楼) 报名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1.《2015年安吉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请在附件中自行下载打印,并经本人签字后提交); 2.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 3.与招聘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要求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已是安吉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报考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截止到2015年9月26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现场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须缴纳笔试考务费80元(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本次招聘按岗位要求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如报多个岗位则取消报名资格。每个岗位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应聘人员须在9月28日上午10∶00前到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中心465室)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后缴费人数仍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按1∶3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四)领取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的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领取时间: 2015年10月22日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00 领取地点:安吉县人力资源市场(生态广场科技楼一楼)。 逾期未领取者,视作放弃应聘资格,并不再退还相关报名费用。 |